武當山古建筑群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
1994年12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委員會”在泰國普吉舉行第18屆會議,通過并宣布了《武當山古建筑群》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經過世界遺產專家對武當山古建筑群的實地考察,認為符合世界文化遺產公約規定的三條標準。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了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六條標準,符合其中一條和幾條的,可以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而武當山古建筑群符合1、2、6條標準。
第一,武當山古建筑群分布在以主峰天柱峰為中心的群山之中,總體規劃嚴密,主次分明,大小有序,布局合理。建筑位置注重環境選擇,講究山形水脈,聚氣藏風,并考慮到各建筑單元的間距疏密。具有建設設計規劃嚴謹,或宏偉壯觀,或小巧精致,或深藏山坳、或危臨險崖,都十分注重與環境的相互補益,具有濃郁的建筑韻律,達到了建筑與自然的高度和諧,是具有天才創造力的規劃與建筑杰作(符合標準Ⅰ:代表人類創造精神的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杰作)。
第二,武當山古建筑群類型多樣,用材廣泛,各項建筑的設計、構造、裝飾、陳設,不論木結構宮觀、銅鑄鎏金殿堂、石鑿巖廟以及銅鑄、木雕、石雕、泥塑等各類造像,都具有很高的技術水準和藝術成就(符合標準Ⅱ:在一定時期內或特定的文化區域內,對建筑、古跡藝術或空間結構的發展產生過巨大的影響)。
第三,武當山古建筑群的興建,是明初皇帝朱棣用武功取得政權之后,大修文治的例證之一。他在擴展外交的同時,對內大力推崇“天人合一”的宗教觀,利用“太子修仙”和“仙臺受詔”的傳說,宣揚和灌輸“君權神授”的思想,以鞏固其內部統治。因而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思想信仰等意義(符合標準Ⅵ: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信仰有直接或實際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