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古建筑的保護與傳承研究
城市古建筑是人類社會物質及精神文明的有機結晶,既是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亦是社會經濟層面的集中展現。對中式古建筑保護是延續一座城市歷史文脈,實現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對中式古建筑的保護與傳承研究進行了分析。
一、古建筑保護的意義
古建筑泛指著現存的各級各類有歷史價值的建筑物、街道、村落及城市舊城區。它是我國五千年沉淀下來的物質財富,是古代勞動人們智慧的結晶,也是我國研究歷史的重要物證,好比北京的萬里長城,那樣的氣勢磅礴;蘇州的園林,那樣的精巧細致;長沙的岳麓書院,那樣的書香滿地。古建筑蘊含著許多技藝,技巧和經驗,是現代建筑設計和藝術創作的重要借鑒,是前人留給我們的重要財富。古建筑也是人們文化交流的重要產物,例如敦煌莫高窟,它從絲綢之路開始經歷了數個朝代,將大量的書籍、壁畫、詩經保存下來,讓后人了解到了每個朝代的文化特色。然而,在城市建設中,古建筑的保護措施實施的十分困難,古建筑消失的同時也是的城市建設千篇一律,并對城市經濟也產生不良影響。所以,在城市建設中對古建筑實施保護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中式古建筑的保護與傳承原則
1、發展觀念的原則
我國建筑遺產保護觀念如何突破傳統“收藏保存”框架,正成為一個迫切需要關注的問題。收藏式保護是一種保護方法,但是實踐證明這種方法并不是對所有的情況都適用,根據中式古建筑的特性,“可適性再利用”更符合實際情況,特別是對于那些一般性的歷史建筑的保護,因為它們所處的城市大環境變了,建筑內部的生活結構,生活方式變了,此時最恰當的保護方式就是如何在傳統和現代之間搭起一座橋梁,在使用它們的時候應該思考現代設計與傳統形態的契合關系;在具體操作的時候使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再利用工作與城市規劃和社區及城鎮經濟、文化的振興計劃相關聯,這才是我國中式古建筑保護與傳承之路。
2、整體觀念的原則
無形遺產與歷史環境的保護與傳承概念有較強關聯性。因為許多歷史古跡、文化遺產是與它的環境同時存在的,無形遺產最重要的就是保護歷史信息,使其得以傳承。單體中式古建筑所傳承的歷史信息是有限的,許多信息則承載于古跡周圍的環境、區域的街區形態和結構,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觀風貌中。張松先生在《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中談到,“歷史環境保護,是從文物保護出發,保護與此有關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廣場和歷史街區......歷史環境保護不是要絕對地保護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從整體上保護城鎮特色”。由于我國建筑遺產具有“多朝代更迭、多文化融合、多民族分布”等特點,結合“系列遺產”概念可以深化對某種類型遺產共性的理解,從一個更高的層次,從遺產間的相互關聯上,透視遺產的價值,從而改變過去那種只是孤立地評價單個建筑遺產價值的認識方式,使我們對區域或類型遺產的價值認識更加深入。相應地,必然帶來對遺產保護與傳承方法的改變。
3、社會觀念的原則
中式古建筑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僅僅是一種文化活動,而應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中式古建筑的保護是社會性的,與文化一樣,是與人類社會相聯系的最完整的人類智慧的文物體現。要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并支持中式古建筑的保護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群眾監督作用,把這項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和支持之下。建立社會化古建筑保護觀念,不僅代表民眾參與保護的熱情與自覺性,更重要的是,所有公民融入和參與的政策是增強社會凝聚力、民間社會活力及維護社會公平的可靠保障。它是社會民主政治和民眾參政議政能力和渠道健全的標志,在我國大力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今天,通過專業保護機構的率先參與,鼓勵建立以公眾力量為主體的保護管理體制,是符合社會發展前進方向,具有積極意義的。
三、中式古建筑保護與傳承的方法
1、堅持整體性保護和傳承
中式古建筑的保護措施的制定必須順應整體周邊環境的需要,或者是對周圍環境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只有這樣,保護的理論才有基礎,古建筑的物質存在才會有根基,中式古建筑本身不能因為其單純的建筑形態或裝飾紋樣等的價值保留和增值而忽視整體的存在環境。整體環境的丟失必然造成建筑的孤立和整體價值損失。因此,從建設整體角度出發,制定對局部建筑有益的措施,以古建筑的細致保護豐富和突出整體群落的個性價值,由此給中式古建筑形成一個多效益、多利益群體、多種方法論的系統性工作,因為眾多因素的協調和控制才能保證中式古建筑保護的可行性和科學性。
2、中式古建筑的修繕優化
中式古建筑要保護和傳承,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是建筑的現實物質存在,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局部改進,以滿足當今的現實需要。隨著時間的推移,古建筑不可避免地由盛而衰。除建筑材料的自然質變之外,建筑的某些功能布局也變得不合時宜。甚至建筑結構出現嚴重的紊亂,諸如:墻壁出現裂痕、梁柱歪斜、地基滲水、表面墻磚剝落等。年久失修的建筑物需要修繕才能再次使用。一般修繕需要達到三個目的:一是恢復原始建筑的所有優點;二是為建筑贏得額外空間,這里說的獲得額外空間是指改變原有空間布局提高利用率,來獲得更多使用空間;三是建筑內部的現代化,結合現代材料,保留古建風格,使古建更加具有現代意義,有更高的耐久性等。任何修繕工作都要落實到具體的技術措施上,所以應該根據每個建筑的不同情況,發掘與探究與現代保護修復原則相適應的保護修復技術措施。即使是采用傳統技術與工藝也要注意尋找它與現代修復理念的結合點。例如湖廣會館古建筑保護修復工程,為了遵循“最小干預原則”的要求,齊安公所看廳的修復就以鋼梁加固的新型技術措施取代了傳統落架維修,獲得了成功。每種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先期局部選樣實驗,基本確定該種方法既滿足保護修復需要,又無害于建筑本身才可以大量使用。特別是涉及現代工藝與材料的使用,必須滿足“可逆性原則”。
四、現代我國城市建設中古建筑保護現狀
1、缺乏古建筑保護意識
許多地區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不高,相關政府部門并沒有對古建筑的保護采取行之有效的建設規劃和措施,過度強調現代化城市建設,文物保護單位資金缺乏,基層文化文物部門對古建筑的保護有心無力,導致古建筑在城市發展中得不到積極的保護,反而加速了古建筑的損壞。
2、古建筑生態環境惡化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大批的房地產開發商為了所謂黃金商業用地,不顧什么文物古建筑只要有利益最大化,他們會削尖腦袋地把想要的地方弄來開發,導致大量有價值的古建筑被所謂 “保護性拆除”。 有些幸免保存的古建筑,不過旁邊也建立起高樓大廈。有些古村落為了商業旅游開發,但因開發商缺乏專業文博知識盲目利用,將蘊含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的古建筑進行改造,加入了大量的現代化裝飾,使其失去了原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內涵。
3、古建筑“消失”情況嚴重
在都市中,特別是二線城市、城中村由于古建筑得不到有效維護,大部分古建筑被業主改用作外來務工人員的廉租房。還有鄉鎮中大量年輕人進入城市,致使在古建筑中大多無人居住或者老年人留守,對古建筑的保存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近幾年來,一些文物市場對于古建筑構件和其他文物的收購制度比較松散,使得許多不法分子進入古建筑物內竊取部分有價值的雕刻構件,比如我市城區和縣區中就有大量古建筑相當部份明、清時期的封檐片、牌匾、石雕、壁畫、古家具被盜,失竊嚴重防不勝防。
4、古建筑保護資金的匱乏
現存的古建筑中,大多建筑因破損嚴重,而修復價格昂貴,修復資金無法落實,特別是二線城市及欠發達地區問題更為突出,最終只能讓其繼續損壞下去。面對如此嚴峻的情況,古建筑的保護不僅僅寄存希望于政府部門,而應該讓人民群眾都參與進來。古建筑是中華五千年歷史的重要見證,擁有著濃厚的文化底蘊和藝術魅力,是我國乃至全世界藝術文化的瑰寶,所以在保護古建筑的工作中,政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人們也應該自覺維護古代建筑。
五、政府管理方面的工作
1、成立中式古建筑保護單位
中式古建筑資源的產權較為復雜,往往是同一個景區內,建筑、文化、文物、業、水利和旅游等多個部門交叉管理,行政部門既是所有者、監護者,又是古建筑的經營者、管理的,使得古建筑保護容易出現政出多門、協調難度大的問題。因此,古建筑的保護需要確立一個專業化的保護管理單位古建筑管理單位由政府統一撥款和人員招募,負責建立健全文物信息資料的檔案庫,對市域范圍內的古建筑調查登記、價值評估和保護方案制定;做好內部人員的培訓、知識跟新和協調管理;加強區域間的學習和經驗交流。
2、貫徹和補充制定古建筑保護的政策和法規
中式古建筑保護必須要走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堅持依法保護、科學發展,才能是古建筑得到有效保護、合理管理和利用,才能是古建筑作為人類共同的遺產為后代永續利用。因此要盡快制定出臺古建筑保護的地方法規及修訂有關專項保護規劃,對古民居和古建筑的保護做出法規的界定,有計劃地開展對古建筑的保護修繕、處理好現代化進程與古建筑保護的關系、旅游開發規劃先行等。嚴格執行古建筑保護的政策、法規的各項內容,對于蓄意破壞、倒買倒賣的行為,要予以嚴厲的打擊和制裁。
3、多種途徑集資,為古建筑保護傳承提供資金保障
在解決中式古建筑保護與傳承的資金問題上,從各地方政府制定出臺的保護性政策措施中可以看出,大多是通過旅游開發的手段,從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對有較大文物價值的古建筑,要將其列為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登記、存檔,由政府撥出專門的資金對其加以保護修鍵;對于一些文物價值相對較小的中式古建筑,北京市古建筑研究所的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引進民間資金的方式加以保護。千方百計動員社會力量,廣泛籌集資金,鼓勵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的進入,改變過去單純依賴政府的局面。
結束語:總之在古建筑保護的道路上,要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本著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建沒相結合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解決每個城市面臨的問題,我想對歷史文化保護更加應該重視起來,現在發展經濟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而文化保護則是一種長遠性的投資,見效慢,并不是每個人都能預先看到它的重要性。因此,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歷史文化保護意識,形成“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風尚。做到歷史文化是人民群眾創造出來的,也要依靠人民群眾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