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古建筑保護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現狀
長沙市素有“楚漢名城”之稱,城中心位置歷經 2000 多年沒有改變,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長沙,擁有著眾多的文物古跡及古建筑。但是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迅速發展,長沙市古建筑遭到巨大的破壞,存在 “千城一面”的特色危機、民眾保護意識不強、城市建設性、開發性破壞等問題,長沙市古建筑的生存及保存現狀令人堪憂。
一、城市化進程中古建筑保護現存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的飛速發展,全國各大中小城市得以不斷向外擴張、壯大,除了在人口、交通、建筑、環境、氣候等各方面的變化程度上有差異之外,在我國城市建設和發展中,還存在的共性的問題是“特色危機”、“千城一面”城市,許多的古建筑被摧毀破壞,使一些原來頗具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歷史文化特色的城市,正被房地產開發商用模樣一致的新建筑所淹沒。在城市化進程中,對古建筑保護中還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政府及民眾對古建筑的保護意識不強或缺乏。在城市化過程中,有些城市為發展地方經濟或者為了所謂的“政績工程”,違規進行一些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人為地造成了一些古建筑遭到破壞。
對古建筑保護的基礎很差。所謂保護基礎條件包含兩個方面,一是保護經費不足;二是保護技術落后。許多的古建筑,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歷經風吹雨打,甚至天災人禍,破損已相當嚴重,然而由于政府或民間對這種古建筑的保護投入的經費不足,造成這些古建筑沒有得到應有的、及時的修繕,從而加速了古建筑的衰敗。
城市規劃設計性破壞。城市規劃設計是城市發展的指南針,也是城市建設的源頭所在,假若在源頭上就忽視了對古建筑的保護,那么對于古建筑而言,這簡直就是滅頂之災。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缺少文化品位,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都如此。
城市建設性、開發性破壞。在城市化過程中,絕大多數的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眼前的個人私利,無視法律法規,從建設項目的選址開始,就忽視古建筑的存在,大刀闊斧,一拆到底;更不用說在建設、開發過程中,去考慮怎么樣保護、利用及開發古建筑。
自然性破壞。自然環境對古建筑的破壞問題本身是客觀存在,隨著科技的進步,人類對許多自然現象的產生與變化已經有了規律性的掌握,比如風雨雷電、地震海嘯等,這些都已經有了可預見性的措施,所以,只要政府對古建筑保護工作給與足夠的重視,采取一定的預防性保護措施,有些自然性破壞也是可以避免的。
二、長沙市古建筑保護的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長沙經濟迅速發展,尤其是近十年的大規模開發建設(如圖2.1),使長沙市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老城區,成片的傳統老街和古建筑被推倒,取而代之的是現代化的高樓大廈(如圖2.2)。
對于長沙來說,除了1938年的“文夕大火”,這又是一次更大的,更徹底的破壞,因為這一次是成片的開發,成片的拆除。而這種成片的開發、拆除今天仍然還在繼續著,而那些散落在小街小巷里的老公館及代表著長沙近代一段特殊歷史的古建筑,也在城市大開發、大改造中一個接一個地消失,甚至有些已經被指定保護的建筑也被拆掉了。例如中山紀念堂、福祿宮、陳明仁公館、左學謙公館、溈寧試館、左宗棠公館、望麓園、予園、交通銀行舊址、游擊坪4號公館(如圖2.3)等古建筑,現均被陸續拆除。
一些不良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商業利益而破壞古建筑。一般的城市改造和再建設,往往會以舊城為中心向外擴展,此時位于城市中心的老城區便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的生財寶地,而大量的古建筑就集中在此(如圖2.4)。房地產開發商以追求經濟利益至上為原則,使老城區成為開發商追求最高利益的目標。于是,在傳統的歷史文化街區,古老的麻石路面卻被無情的挖掉,而鋪上瀝青、水泥;許多的古建筑被無情推到,取而代之的是現代化的摩登大樓;對破落的古城墻,因為擔心影響市容而被人為地貼上了瓷磚,以此“遮羞”等等。隨著這些傳統街區及古建筑,一個個被無情地破壞摧毀,城市特有的氣質不斷散失,城市的歷史文化也慢慢消失殆盡。
政府保護措施無法真正得到落實。盡管在近幾年為了保護這些古建筑,長沙市出臺了一系列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相關法規和政策,如《長沙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市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圖》、《城市建設中加強文物和歷史建筑保護的規定》、《都市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圖》、《長沙歷史建筑搶救保護管理辦法》等,可現實還是有些歷史街巷和公館沒有得到有力的保護。如“游擊坪4號公館”在被列為文物3個月后,就被房地產開發商無情地推毀,現已不復存在。2005 年長沙市政府對歷史街巷和歷史舊宅的保護方面,已經選擇了白果園、化龍池等 11 條歷史街巷和程潛公館等 23 處歷史舊宅(老公館),將要在統一規劃設計的基礎上進行修復保護,然而令人惋惜的是,這件事卻由于政府換屆等種種原因擱淺,導致半途而廢。而在2004年里被政府公布將要重點保護的23處古建筑中,真正得到維護的只有不到一半,其他的歷史公館等古建筑因經費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擱淺,只見危房通知單,不見修繕。尤其是近兩年來,媒體頻頻曝光,有關學者及市民對于拆除某一處老公館或者其他古建筑的所采取的抗爭,其最后的結果大多是以房地產開發商勝利古建筑被強拆而告終。所以說,長沙在古建筑方面的保護措施及力量,顯得比較微弱,跟不上城市發展的步伐。由此可見,長沙市對古建筑的保護現狀頗為令人堪憂。
三、結束語。長沙,是我國第一批 24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楚漢名城”之稱,擁有著眾多的文物古跡及古建筑,而在城鎮化不斷推進的今天,在地方政府及房地產業短期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其遺留的古建筑的生存及保護現狀令人堪憂。如何進一步統一認識,協調古建筑保護與房地產開發之間的關系,實現兩者之間互相依存、共同促進,是當前長沙市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考慮和值得重視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