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及防火對策
古建筑是文物中的一種,是一類重要的文化遺產,保護好古建筑,既維護了我們的財產,也是保護我們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古建筑多為木質結構,在火災防范上有其特殊的特點。文章對古建筑的防火現狀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并相應地給出了對策。
作為歷史的一個特殊承載者,古建筑在歷史文物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對研究古代歷史,建筑工藝,古代藝術,建筑規格,社會形態等有著重要的作用,是歷史的承載者,也是歷史的傳播者,保護古代建筑,也就是保護歷史。受到歷史條件的影響和限制,古代的消防條件相當簡陋,其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又因為其特殊性,無法進行現代化的消防設施建設,因此,古建筑的消防問題一直是消防領域的一個難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相關工作人員做了很多努力,筆者作為其中之一,在文章中就古建筑火災的分析及預防給出了自己的意見,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討。
1 木結構文物古建筑的特點及火災危險性分析
從建筑材料的角度來看,古代建筑多為木質結構,從建筑的承重結構框架室內設計,裝飾,以及分隔,都以木材為主,這種情況確定了木結構建筑在防火方面的先天性缺陷,在這種結構下,其火災的危險性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可以看出。
1.1 材料易燃燒
以木材為主要材料的古建筑,其中的建筑木材,經過數百甚至上千年的時間,日曬風吹,含水量極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遇到明火,極易燃燒,產生火災。
1.2 防火間距先天不足,容易蔓延成災
以木材為主要結構的古建筑,尤其是寺廟建筑多是以多樣的單體建筑為主,通過廊坊、庭院,形成彼此相連,層層疊疊的布局形式,除了正門的主路之外,其他的人行過道一般只有1到2米的距離,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缺乏安全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如果發生火災,在短時間內就會難道整個建筑區,與此同時,這種結構不利于消防車輛和人員的進入,也為火災的撲救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
1.3 古建筑的內部裝飾較為復雜,懸掛物與可燃物非常多
古建筑尤其是寺廟等宗教場所,內部一般都有油漆彩繪,木質屏風,懸掛大量的書法繪畫作品以及垂簾等等,裝飾繁縟,這些物質本身是可燃的,并且有大量的木質結構外漏,這增大了建筑內部的火災荷載,再加上照明工具多為酥油燈,蠟燭等等,這些明火的照明工具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又無法控制,尤其是寺廟等宗教場所,其香火不斷,常年不滅,其防火工作面臨的情況更為復雜。
1.4 火災撲救難度大
因為建筑風俗習慣,少數民族風俗,地域文化特點,宗教文化的特點等原因,古建筑多彼此相鄰而建,道路狹窄且不易通行,有的在建筑之間還設有門檻臺階等,在這種情況下,稍大些的消防救援車輛都無法通行,在木結構建筑的火災撲滅工作中,只靠人員和簡單的便攜設備滅火的效率低下,不利于火災的撲滅工作。
1.5 消防管理上存在問題
在現存的一些古建筑中,普遍存在著消防組織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能落實,無人管理等多種問題。首先,多數古建筑管理機構防火組織不健全,相關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沒有指定的防火員和消防站,在人員上無法保證防火和滅火工作。其次,消防意識薄弱,缺乏嚴格的消防管理意識和制度。其次,一些相關的宗教場所,在進行如廟宇燒香拜祭、宮殿的祭祖、祭天地等宗教活動時,與之相關的各種設施和用品沒有嚴格的管理措施,相應的紙質品,絲制品沒有明確的擺放位置,無專人管理,隨意堆放。最后,有關的工作部門和領導不重視消防工作,消防資金短缺,對于消防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相關的滅火器材和設施得不到落實。
2 古建筑的防火措施
2.1 成立組織,從嚴管理
在古建筑的保護中,尤其要強調人,要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相關安全責任人,定期檢查,隨時監督所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建立相關的防火檔案,對古建筑的基本情況,以及消防安全負責人的詳細名單記錄在案,明確職責,同時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應對火災的實際實戰能力。
2.2 嚴格電源管理
對于古建筑,尤其是列為重點保護的古建筑,除了磚石結構以外,一般不安裝電氣設備,如必須安裝的話,要盡量使用弱電設備,電氣線路應該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別用金屬穿管鋪設,在配線過程中,將一座建筑作為一個單獨的分支回路,獨立設置開關,安裝熔斷器。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對于臨時使用的電線需要審批,使用結束后應立即拆除。
2.3 嚴格生活和用火管理
古建筑內,嚴禁使用液化氣和煤氣管道,相應的做飯及取暖的爐子煙囪和安全防火要求,在古建筑內應禁止吸煙并設置明顯標志,派專人進行負責。
2.4 嚴格香火管理
一是未經政府批準進行宗教活動的古建筑內,禁止燃燈、點燭、燒香、焚紙。二是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并指定專人負責看管。三是“長明燈”應設固定燈座,并把燈放置在瓷缸或者玻璃缸內。四是點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五是香爐應用非燃材料制作。六是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以防引起火災。
2.5 改善防火條件,創造安全環境
一是凡是列為古建筑的,不得用來開設飯店、餐館、茶館、旅館、招待所以及職工宿舍、居民住宅等。二是在古建筑范圍內,禁止堆放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品。三是凡與古建筑毗連的易燃棚屋,必須拆除。四是禁止搭建臨時易燃建筑。五是用于古建筑內的棉、麻、絲、毛紡織制作的飾物,應用阻燃劑進行防火處理。六是遠離城鎮和消防隊(站)的古建筑尤其是世界文化遺產國家和省級重點單位中的古建筑群,以及具有標本性質的古建筑應增設小型消防隊(站),以備急用。
3 結束語
我國已經為古文物和古建筑消防安全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這些還遠遠不夠,古文物古建筑的火災還在不斷發生,寶貴的文化遺產民族遺產還在不斷地流失。因此,我們更應該立足于防控,讓古建筑遠離火災,讓這些寶貴的自然遺產、文化遺產和民族遺產永遠地流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