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下蘇北古建筑保護系統研究
在對蘇北地區古建筑遺存的調查過程中,發現蘇北地區民間有相當數量的古建筑遺存正在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經歷著存在與否的考驗。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關系入手,對蘇北地區古建筑保護應當從項目專家組成成員、地方歷史文脈關系、地域建筑結構特點、地方風俗習慣、地區經濟發展史所決定的古建筑材料等方面,系統考慮保護方案。
一 研究背景
中國城市化的趨勢不可阻擋。一批又一批承載著地方特定文化特色的古建筑群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千城一面”式的現代建筑。城市的建筑文化傳統在現代主義的沖擊下,被“同質化,工具化,理性化”。這種情況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起開始向農村蔓延。我國古建筑命運從解放后大致分為三個階段:1949年―1979年,文化理念變革背景下的大規模破壞階段;1980年―2000年,經濟發展觀念變革背景下象征性保護階段;2000年后至現今的有選擇保護階段。在這幾個階段中,由于保護工作過分偏重于外在形式,使古建筑保護呈現“大同小異”、“千城一面”現象。有些地方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古建筑破壞范圍正向廣大農村蔓延。
2009年6月―9月,筆者組織徐州工程學院07級建筑裝飾班51名學生對蘇北地區(指江蘇省長江以北)現存古建筑(群)進行一次分組重點調查。發現古建筑1000多處,成規模的古建筑群64處;有保護與開發價值有人正常居住生活的生態活體古建筑群21處;其中正在拆除中的有重要研究價值的古建筑4處,待拆的古建筑12處。成規模的古建筑群被“現代化”破壞性修復的古建筑群20處,一些破壞性修復的古建筑群基本不承載地方文化特色。
總之,由于一些地方認識上和保護措施出現的問題,導致蘇北地區古建筑保護形勢非常嚴峻,迫切需要一整套系統的古建筑保護實施程序。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
在處理城市和經濟發展與古建筑保護關系過程中,哪些建筑必須要保護、怎樣保護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非物質文化和物質文化的關系問題。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7屆會議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可以看出,該公約的目的在于締結公約的各個國家,將超過本國國寶價值的、具有世界意義的文化遺產和自然環境,推薦為世界遺產,并依靠國際間的協助加以保護,使之永遠傳遞下去。在文化與自然兩方面同時進行保護,是它的主要特征。在文化與自然的不可分割和密切相聯的關系中,將兩方面同時進行保護所具有的重要性及新方針在公約里又作了重新強調。它確立了在人類生存的環境里,文化與自然融合為一體的思想觀點。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對象范圍劃定了六大類:一是口頭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口傳文學、詩歌、神話、故事、傳說、謠諺等,以及相關瀕危的語言;二是傳統表演藝術: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音樂、舞蹈、戲曲等;三是民俗活動、禮儀、節慶:主要指反映某一民族或區域習慣風俗的重要禮儀、節日、慶典活動、游藝活動等;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醫藥等;五是傳統手工藝技能:主要指世代相傳、技藝精湛、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區特色的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傳統生產、制作技藝等;六是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主要指集中體現或展現某種特定文化傳統的區域、場所如文化生態保護區等。
那么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呢?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和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可以看出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表現在下面三個方面:
其一,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兩個組成部分。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注重以人為載體的知識技能的傳承。
其二,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非物質文化促生物質文化,而物質文化中包含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理論上將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可以的,但實際操作中兩者又是交織在一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物質文化遺產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舍棄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是不可想象的,在保護工作中應該二者兼顧,不可顧此失彼。
其三,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對于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而言,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它們構成一個文化的整體形態。
三 蘇北古建筑保護體系初探
據上所述,非物質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實際操作上的關聯性較強,一個健全的項目古建筑保護系統,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 項目專家組成員知識結構體系必須健全
古建筑是歷史文化的傳承載體,無論是從哲學立場出發研究文化,還是從文藝學的立場出發研究文化,更不說從經濟學的立場出發研究文化,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的學理基礎都是必不可少的。這是因為,以文化為本位研究對象的正是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也只有文化人類學和民俗學。一個有生活氣息的活的古建筑保護區,不應該是“博物館式、化石般的、真空式的”保護,而應該融合當地的歷史文化、民風民俗,進而形成一個適合當前社會需求而不失傳統民俗文化的古建筑保護項目。所以,古建筑保護項目組成員必須要有文化人類學者和民俗學者參與。
當前,很多古建筑保護項目常和城市發展和城市規模的擴展相沖突,城市化進程在當前城市發展過程中日益加快。梁、陳(注:1950年2月,梁思成先生和陳占祥先生共同提出《關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區位置的建設》,史稱“梁陳方案”)方案 “古今兼顧,新舊兩利”的原則,在蘇北城市發展規劃中并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城市規劃學者可以根據城市發展情況,超前規劃設計古建筑保護區域,提前論證并解決城市化和古建筑保護工作中的矛盾,盡量避免在保護過程中或保護過程后的拆、建問題。古建筑設計學者可以根據區域歷史建筑特點,尊重歷史文化特色,進行科學設計。
綜上所述,古建筑保護以政府為主,協調各個方面的權益關系,充分考慮文化傳承因素,項目組專家必須包括本土的文化人類學者、民俗學者、城市規劃學者、古建設計學者參與實施。
2 必須以歷史文脈為核心進行科學規劃
科學規劃不能是只考慮經濟利益的短視角規劃,而應該建立在當地歷史文化傳承、民俗習慣等基礎上考量規劃。正確區分古老中心區歷史地段、文物類歷史地段、產業類歷史地段、生活類歷史地段。在規劃上要保持歷史的延續性,保持空間的連續性,重視傳統心理的延續與保護,保護歷史地段形態的多樣性。筆者有一次與做江蘇新沂窯灣古鎮規劃的專家探討規劃時,該專家以窯灣的運河碼頭參觀的價值不大為由,沒有對該碼頭進行修復性規劃。其實,新沂窯灣古鎮之所以能出現并作為中國運河第一古鎮存在,其文化核心得益于大運河的歷史運輸地位,古運河碼頭應該是修復性保護的核心,其它建筑是圍繞運河文化修建的,應該以碼頭為核心進行拆、修、建。所以古建筑保護規劃,必須以歷史文脈為核心來進行。
3 必須以地域特點為基礎探究蘇北地區古建筑結構形式
隨著人們對古建筑保護意識的增強,一些地方意識到以前拆除的古建筑應當恢復,于是不管地域特點,清一色的將江南水鄉古建筑結構照搬到蘇北地區來,如徐州的戶部山崔家大院、小南湖島上的仿清建筑等。其實蘇北地區的高墻、寬敞的庭院、窄巷等很具有地區特點。蘇北南部的揚州、泰州、南通以及鹽城的南部地區,以穿斗建筑為主、抬梁為輔,以淮安為中心的蘇北中部地區則以抬梁為主而穿斗為輔。而在蘇北徐州、連云港宿遷、鹽城北部地區,在數量上占絕大多數的傳統民間建筑均使用金字梁結構,金字梁架的獨特之處在于它的梁架形式、受力特點和構造做法,完全不同于穿斗和抬梁建筑體系,且在江蘇其他地區絕無一例。金字梁架的應用范圍大致在清代徐州府和海州直隸州加淮安府東北沿海地區,可以稱為徐海金字梁架區。
梁架在蘇北各地的地方名稱也有區別:在徐州地區正交梁架稱為抬梁,連云港地區則稱為立梁,宿遷地區則稱為立梁或工字梁;而三角梁架在徐州地區稱重梁起架式,在連云港地區則稱為金字梁或人字梁;大斜梁在徐州地區稱為大叉手或人字叉手,連云港地區稱為梁把式,鹽城地區稱為梁股或梁把;大橫梁在徐州地區稱為一梁,在連云港地區稱為梁底,鹽城地區稱為橫擔或躺梁;小橫梁在徐州地區稱為二梁,連云港地區稱為橫柱子;上、下童柱在徐州地區統稱為站人,在連云港地區則分別稱為瓜柱子和立直梁;糠下顛塊在徐州地區稱為麻子,在連云港地區稱為蛤蟆,鹽城地區稱為梁節子。所以,在進行蘇北地區古建筑保護過程中,其獨特的結構形式應當得到足夠的重視。
4 應以特定的民俗文化為表現形式,確定蘇北地區古建筑裝飾風格
除受古代的宗法制度、倫理道德的影響外,每個地區的民俗習慣演變情況,直接影響著建筑裝飾風格,而政治、道德、倫理的表現形式傾向性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如淳樸厚重的屋脊裝飾、門窗入口裝飾等等,處處體現北方質撲的個性。與江南小橋流水、曲徑回廊的柔性美有很大差異。
比如蘇北民居古建筑木雕藝術形成的獨特而又穩定的地方風格,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國古代的宗法制度、倫理道德的影響,雕刻題材具有一定傾向性;蘇北偏北地區如徐州、連云港、淮安等地建筑木雕題材簡潔質樸,概括性強;偏南地區如泰州、揚州等地建筑木雕更多地趨向于蘇南木雕的精雕細琢,構圖繁瑣、角色眾多,雕刻手法復雜多樣。
所以,在進行蘇北地區的古建筑保護時,其建筑裝飾風格應結合當地歷史、民俗、甚至方言、諺語等因素,充分研究當地《縣志》等資料,修整其建筑裝飾風格。
5 以地區經濟文化發展史角度探究的蘇北地區古建筑材料的選擇
時下古建筑修復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均采用青磚、粉飾、黛瓦,就連最能體現地方文化特色的瓦當,也是“千城一面”。其實各個地區的建筑材料使用是有所不同的,直到改革開放前,平民的建筑就很少使用青磚建筑,土坯墻還是主流。在南方,竹木結構居多,北方則土磚木結構居多。特別是涉及到歷史文物街區的修復過程中,應該充分注意這一點。不能只將目光注意到富甲一方的大戶人家使用的材料,而無視眾多平民建筑材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修復出來的是一處生動的互相應襯的活體建筑群。如徐州戶部山大戶人家的鴛鴦樓,采用“內生外熟”(里面是土坯建造,外層是清水磚墻)材料建造,可達到冬暖夏晾的保溫節能效果。
所以,蘇北地區古建筑保護,根據所保護的建筑物歷史,打破經常采用的“粉墻黛瓦”或“青磚黛瓦”格式的建筑材料使用習慣,圍護結構和屋面材料應該多樣化。
四 結語
通過對蘇北地區古建筑調查,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互相依存的關系,我們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對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常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物質文化遺產是載體,它反映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階段性成就。對于古建筑保護來說,離開非物質文化的支撐,是無源之水,是沒有靈魂的形式。在非物質文化基礎上,從專家組的組成、規劃形式、建筑結構、裝飾風格、材料的制作與選用全方位考慮,是制訂古建筑保護方案科學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