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繕工程施工管理模式探索
目前,我國的古建筑修繕工程施工管理大多采用新建工程的管理模式,還沒有一套結合我國古建筑修繕工程特點的科學實用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管理模式。本文首次科學地闡述了古建筑修繕工程的定義,并簡要分析了古建筑修繕工程的特點,根據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理念,建立了古建筑修繕工程項目及施工管理系統,同時借鑒PDCA循環的管理思想,建立了“4E”目標管理模式進行古建筑修繕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最后,提出了古建筑修繕工程施工管理的三點建議,以供參考。
0 引言
古建筑修繕工程是指以保護古建筑為目的,在保持古建筑現狀的基礎上,為恢復古建筑原狀而進行的一系列修正和維護活動。古建筑保護與修復不僅關系到人類社會物質文明的發展,而且與人類文化遺產的延續息息相關[1]。古建筑修繕是延續我國物質文化傳承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時也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技術,目的是在保護古建筑的同時,再現其歷史及美學價值。
1 古建筑修繕工程特點
1.1 嚴格遵守古建筑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按照國際、國內公認的準則,保護文物本體以及與之相關的歷史、人文”[2]。國際上通行的文物保護準則主要有“最小干預原則”和“盡可能多地保持歷史文化信息”。也就是說,在進行古建筑修復時,除了保證修復構件合格之外,還應做到在施工過程中對原構件最小的干預,不隨意增加新材料或修繕范圍。例如,進行磚墻面修繕工程時,在不影響施工質量的前提下,修繕復原時應盡可能采用原有磚構件,尤其是帶有文字等歷史較高的構件。而新材料的使用不是替換原材料,只是為了對原材料原結構進行補強或加固。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國際通行的“最小干預原則”與“盡可能多地保持歷史文化信息”的具體理解上,我國古建筑保護傳統方式與西方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是我國文物保護準則中的“做舊如舊”原則。例如,在彩畫修復工程中,為了講究傳統的協調統一,我們在修復時通常會裝飾一新,盡量做到天衣無縫以假亂真的效果;西方則相反,他們會盡量讓彩畫新舊分明,讓人能清晰的分辨出哪部分是原有的,哪部分是修繕的。
1.2 修復方法的多樣性 在古建筑修復過程中,對損壞的構件,基于“最小干預”原則,通常能修復的都盡量不用替換。若必須需要替換時,新構件的材料應在色彩、質感及外觀方面與原材料盡可能保持一致。若修復部分已經缺失的,應以原有的歷史記錄和形象為依據,在外形確認和材料選擇上不能憑空臆測。
在古建筑修繕工程中,一個分部工程的修復方法也呈現出多樣性。就拿木構件來說,常用的木構件修復方法有兩種——“原位補強”和“落架大修”。墻面修復通常也有兩個方法——替換和拆砌。但在選擇具體的修復方案時,一般都需要事先對古建筑的現狀進行詳細的測定,也不能為了提高造價而隨意采用“落架大修”或“磚墻拆砌”方案,這就不符合古建筑修復原則中的“最小干預”原則了。同樣,也不能因壓低造價而僅采用“原位補強”或“墻面磚替補”,例如英國曼切斯特附近的巴格雷府邸是一棟13世紀早期的木構架建筑,為防止建筑倒塌,在修繕時曾考慮過兩個加固方案。一是原位補強,采用嵌玻璃纖維桿和使用環氧樹脂的方法對受損部分進行加固。但這種方法是不可逆的,與原木構架的設計意圖和受力機制相悖的同時,也不利于以后修繕工作的開展。因此,最終采用了第二種“落架大修”的方案,把木構架拆卸,將損壞部分采用新材料重做后再進行整體裝配。
1.3 管理方法的創新性 同新建工程一樣,古建筑修繕工程也要經歷立項、規劃、設計、監理、招標、現場施工和竣工交付,整個過程都需要一個或幾個團隊來具體實施和管理。但由于古建筑的歷史價值及不可逆性,在對古建筑修繕工程進行管理時也應有異于常用的新建工程管理模式及方法。即需要在現有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古建筑修繕工程的特點,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古建筑修繕工程的管理模式,在順利完成古建筑修繕工程管理工作的同時,創造最佳的社會收益。